一、仲裁员申请流程
1.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详见附件1: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除清单中单独注明外,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选择提交电子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bjaczcy@bjac.org.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应聘仲裁员”(仲裁员申请表可以直接在线填写,其余材料发送电子邮件);选择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邮编100022,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仲裁员”字样(仲裁员申请表也可以直接在线填写,其余材料进行邮寄)。
2.申请材料齐全的,北仲执行机构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提交北仲纪律监督委员会审议;纪律监督委员会审议,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4.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5.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6.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式选聘为仲裁员。
7.列入仲裁员名册,在北仲官网上公布,并发放聘书。
二、仲裁员申请条件
具体见《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及《<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三、关于仲裁员申请事项的说明
感谢您对北仲的信任和支持,在您提交“在线申请”数据或向北仲索取电子、书面申请表格之前,请您参阅以下注意事项:
1.中国大陆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前自行报名参加完毕北仲举办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举办的仲裁员培训课程且成绩合格。但通过了仲裁员培训,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成为仲裁员。
2.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将各自举办1-2期仲裁员培训班(具体时间以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和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通知为准),如您希望参加培训班,请您关注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站和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培训通知。有关培训班的具体事宜,您可咨询两所学校培训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电话62772835/62773149,电子邮件:law18@tsinghua.edu.cn;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电话58908375,电子邮件:cuplarbitrator@126.com。
3.请认真阅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及《<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北仲相关规章制度,确信符合北仲仲裁员的必备条件,并愿意遵守北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材料符合清单要求且能遵守相应的聘任程序。
4.申请人应当有两名北仲在册仲裁员推荐;仲裁员候选人推荐表由推荐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并直接寄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北仲。
5.有办案实践经验,能担任独任或者首席仲裁员的申请人,请在申请表中特别注明曾参与办理的案件总量(包括国际案件数量)、曾任首席和/或者独任仲裁员情况、撰写的裁决书数量、任职的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任职期限等,并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足以体现自身专业水平的裁决书(可做技术性保密处理)。
6.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北仲对其申请条件或者聘用程序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7.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北仲发放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
8.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满三年,仍未被选聘为仲裁员的,其申请自动失效。北仲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需要退回书面申请材料的,请申请人在提交时特别注明,北仲将及时安排退回;自申请材料被退回之日起,申请自动失效。电子材料,均不予退回。
点击下载 仲裁员申请表
附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1.仲裁员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仲裁员培训班学习证书/结业证书
4.两位北仲在册仲裁员分别填写并签名的《仲裁员候选人推荐表》(由推荐人直接向北仲提交)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相关职称证明
8.本人作为仲裁员撰写的两份裁决书(和解裁决除外)
9.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
注:对第1、2、3、4、5项列明的材料,所有申请人均应当提交;对第6、7项列明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提交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第8项列明的材料,鼓励自愿提交;对第9项列明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提交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北仲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原件。
港、澳、台以及外籍申请人参照上述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仲裁员申请表在线填写:
填写说明: 首先,考虑到仲裁员专业领域的多样性和每位申请者自身特点,并不限制您填写的具体精通专业的个数。 其次,为了便于当事人选择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我们还是对目前仲裁涉及的专业领域做了整体上的大致划分,并将精通专业分为"专业大类"、"专业小类"和"专业详细"三个层级。其中"专业大类"和"专业小类"两个层级为必须选择项,请您务必根据以下"分类表格"列出的"专业大类"和"专业小类"选定符合自身情况的专业。而"专业详细"层级为选择性填写项,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填写详细的甚至具有一定个性化的专业名称,以下"分类表格"也列举了一些可能的"专业详细"名称,仅供您填写时参考。 最后,鉴于书面的仲裁员名册的版面有限,每位仲裁员列入名册的精通专业最多不超过三项,请您结合自身情况从已选择或填写的精通专业(包括"专业大类"、"专业小类"、"专业详细")中任意选择您最擅长的三项精通专业列出。 备注:如遇到确实非常特殊之专业门类,完全无法被以下"分类表格"中之九大分类所涵盖,请您单独填写并附具相关专业的说明。 示例: A申请者 1、专业大类:建设工程 ; 专业小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IDIC及FIDIC条款 ; 专业详细:民用建筑、市政工程、铁路工程。 2、专业大类:知识产权 ; 专业小类: 著作权 ; 专业详细:无 3、专业大类:合同 ; 专业小类:买卖合同、……、广告代理合同(全部小类) 4、专业大类:房地产 ; 专业小类: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 ; 专业详细: 房屋评估 最擅长专业:1、建设工程 ; 2、著作权 ;3、 房屋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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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精通的专业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1、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2、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3、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4、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5、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6、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7、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8、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9、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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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拟列入仲裁员名册的精通专业为(不超过三项,专业大类、小类、详细不限): 1、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2、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3、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专业详细: 特殊说明: | |||||||||||||||||||||||||||
(一) 专业大类: •建设工程 专业小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FIDIC及FIDIC条款 •造价咨询合同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城市污水处理 •给水排水工程 •环境工程 •地下工程 •隧道工程 •基础工程 •发电厂建筑与结构 •工业与民用建筑 •水利工程 •市政工程规划 •建筑结构 •道路工程 •工程经济与管理 •水工抗震 •海洋工程 •超高压输变电工程 •市政管网 •道路与交通工程 •砼结构腐蚀 •桥梁设计 •标准管理 •咨询建设 (六) 专业大类: •国际贸易及海商 专业小类: •提单 •仓单 •信用证 •海商 •国际货物买卖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贸易保险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商贸 •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合作实务 •国际商务 •国际私法 •国际冲突法 •国际商事仲裁 (七) 专业大类: •能源 专业小类: •探矿权 •采矿权 •能源交易 •其他能源纠纷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 •石油天然气 •能源(电能、生物) |
(二) 专业大类: •知识产权 专业小类: •商标 •专利 •著作权 •技术合同 •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网络 •侵权 •特许经营 •影视文化 •广告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软硬件 •计算机软件 •医疗技术 •网络 •文化产业 (三) 专业大类: •房地产 专业小类: •土地使用权转让 •商品房买卖 •房地产联建、开发 •拆迁补偿 •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 •委托代建 •项目转让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土地管理 •房屋管理 •土地评估 •土地出让转让 •土地资产管理与经营 •土地开发 •土地产权 (八) 专业大类: •通用航空 专业小类: •航空制造 •航空运输 •航空培训 •其他航空纠纷 •航空技术 专业详细: (未列出,可根据情况填写) (九) 专业大类: •合同(注:此类为兜底类别,选择此大类一般仅表明您能审理普通合同纠纷,不能涵盖其它专业,如有擅长专业领域请务必选择其它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服务合同 |
(四) 专业大类: •公司及投资 专业小类: •公司并购 •合资合作 •国际投资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 •联营 •公司设立 •公司分立、合并 •股东权益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兼并 •股权转让 (五) 专业大类: •金融 专业小类: •借贷 •票据 •证券 •期货 •保险 •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 •国际金融 •信托 •有限合伙 •基金 •典当 专业详细(以下仅供参考): •股票证券 •借款合同 •银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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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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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育背景"一栏填写自大学起所在院校,学习何种专业,获得何种学位,并请提供学位复印件,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相关证明材料等请邮寄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邮编:100022),并注明"申请仲裁员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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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写清培训时间、培训项目、 培训学校/机构/组织、结业情况/获得证书,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 | |||||||||||||||||||||||||||
主要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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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注明发表文章的刊物名称或著作的出版单位以及发表时间,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 | |||||||||||||||||||||||||||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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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重点填写与您擅长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注明工作期间担任何种职务,获得何种职称,并请提供相应证书复印,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相关证明材料等请邮寄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邮编:100022),并注明"申请仲裁员材料"。 | |||||||||||||||||||||||||||
主要工作业绩: |
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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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专业能力、实践能力评价: |
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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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事项[例如:曾参与办理的案件总量(包括国际案件数量)、曾任首席和/或者独任仲裁员情况、撰写的裁决书数量]: |
填写字数请小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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