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2000年工作总结

首先,我代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向为仲裁委员会的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仲裁员,向对我们工作一直给予关注和支持并且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胡康生主任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司的领导卢云华司长、吕勇、黄新华处长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简要汇报仲裁委员会去年工作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去年受理案件总数449件(比前年增长123件),增长率为37%。其中,涉外合同8件,占案件总数的1.78%。去年受理的案件特点,一是,一些主要类型的案件在案件中的比例发生明显变化。买卖合同纠纷在案件中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由前年的78.2%,下降到去年的34.3%,下降44个百分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由前年的15.3%;上升到去年的31.85%,上升16个百分点;二是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出现了一些电视转播合同纠纷,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三是,涉及的行业不断增多。如金融证券系统、民航系统、演艺界、IT行业等,这说明仲裁委员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在不断扩大。

去年结案391件,占立案总数的87%,比前年增长85件,增长率为21.7%。其中,裁决结案的,占审结案件的45.6%;调解结案的,占审结案件的24.9%;当事人和解结案的,占审结案件的25.3%;因撤销结案的,占审结案件的4.2%。从组庭到结案的平均天数为88天,比前年增长5天。

到现在为止,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351件,其中,1995年7件;1996年149件;1997年168件,增长率12.9%;1998年233件,增长率38%;1999年326件,增长率40%,2000年449件,增长率为37.7%。仲裁委员会连续三年案件增长率在37%以上。在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比例基本上是逐年增长,1996年为25.5%,1997年为33.3%,1998年为85.28%,1999年为90.8%,2000年为87.7%。仲裁委员会共审结案件1189件,其中,裁决结案的579件,占结案总数的48.6%;调解结案的288件,占案件总数的24%;和解结案的236件,占案件总数的19.8%;因不符合立案要求而撤销的案件89件,占案件总数的7.4%。

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的65件,其中,法院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案件4件,裁定重新仲裁的1件。据不完全统计,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30余件,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5件。法院裁定撤销、不予执行以及重新仲裁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占裁决案件总数1.5%。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立案数、结案数、裁决质量,工作效率在全国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中依然位居前列。

  二、宣传情况

去年,我们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共53篇,共编辑发放《北京仲裁通讯》六期(到目前为止,仲裁委员会在报刊杂志上共发表文章及信息420多篇,总共编发《北京仲裁通讯》31期),我们通过走访、座谈会等方式与部分金融机构、外商驻京办事机构、一些机关的教育培训部门加强了联络。去年进行仲裁法培训十余次,培训11000余人次。特别是在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我们在市高级法院组织的法官培训班上介绍了现代仲裁制度的特点及发展情况,使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之间加强了沟通与理解。

三、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情况

去年,我们组织有关仲裁法的座谈会、研讨会十余次,其中,由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部分法官及企业法律顾问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讲座,特邀香港著名仲裁员杨良宜先生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问题。我们组织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司、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和部分资深仲裁员参加的仲裁实务研讨会,深入研讨了有关仲裁管辖权、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讨论稿)》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修改稿)》,仲裁委员会共召集7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仲裁员对修改两个规范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建筑工程案件中造价鉴定存在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试行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造价鉴定上的义务、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机制。同时,仲裁委员会与市建委造价处共同审核选定了11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为向当事人和仲裁庭推荐的造价鉴定单位。该办法实施后,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建筑工程案件造价鉴定的时间比过去大大缩短。

四、仲裁委员会办公自动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去年,仲裁委员会在进一步完善仲裁系统计算机管理软件基础上, 又开发了 NOTES系统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子讨论室、电子公告栏、电子邮件等内容。目前,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收发、考勤管理、图书资料及物品管理等逐步实现了计算机控制与管理。现在 办公室每台电脑均直接上互联网查询资料,大大扩展了仲裁委员会可供使用的信息资源。

回顾过去,我们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事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展望未来,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知道,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没有永远的赢家,天外有天,山外有山,强中自有强中手,我们今天能超过别人,明天别人也会取代我们。尽管我们的信誉来自若干年的辛勤努力和积累,毁于一旦却很容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现在的任何懈怠,都是危及将来的隐患。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不管取得多少荣誉和成绩,都要对自己的不足和问题,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自觉;不论案件达到了什么样的规模,都要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办理好每一个仲裁案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必须以可能达到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远励精图治,艰苦奋斗。

我们知道,在现在社会环境下,要将仲裁委员会建设成公正、廉洁、高效的仲裁机构,需要更多的道德勇气和人格力量,去战胜各种诱惑,顶住各种压力;需要持之以恒,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措施,坚决消除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友情、亲情、私情替代法律原则的腐败现象,永远保持仲裁员队伍的公正性和纯洁性。我们要使仲裁委员会成为一片公正廉洁的净土,使人们从这里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对仲裁制度建立起信心。我们相信,无论社会风气如何,人们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没有变,属于真、善、美的东西,永远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只要我们坚持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就会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我们知道,要建立一个真正符合仲裁法精神和国际惯例的仲裁机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无论身处逆境还是顺境,我们都不会偏离仲裁法所设定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要以自己的努力和业绩证明,不折不扣地按仲裁法原则办事,不仅应该,而且能够取得成功。

今年将主要完成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1、公正及时地完成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2、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

3、进一步修改完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编制《仲裁员办案手册》,完善有关的通知等各种文书。

4、进一步加强仲裁理论和实务研讨工作。

5、进一步改善仲裁厅办公自动化设施,今后开庭将实行当庭录入,提高开庭笔录的完整性和清晰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