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王红松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以下称仲裁委员会)1998年各项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收案数量明显增长,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如期完成,宣传工作成绩喜人,仲裁员培训和理论研讨工作顺利开展。
一、案件情况。1998年受理案件 233件,比1997年的168件,增长65件,增长幅度38.7%。在受理的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142件,占案件总数的61%;建筑工程合同纠纷42件,占案件总数的18%;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2件,占案件总数的13.7%,广告代理合同纠纷5件,占案件总数的2.1%;技术合同纠纷3件,占案件总数的1.3%;其他类型的案件9件,占案件总数的3.86%。在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写明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200件,占收案总数的85.8%,比1997年的33%增长52个百分点。从当事人的情况看,双方当事人登记地(或住所地)均在北京的123件,占案件总数的52.7%;一方在北京一方在外地的81件,占案件总数的34.8%;双方均是外地的29件,占案件总数的12.4%。
1998年共审结案件166件,结案率为71.2%。平均每个案件从组庭到结案 83天,比1997年平均时间(77天)长6天。
截至1999年1月27日,仲裁委员会一共受理案件580件,其中,1995年受理7件,1996年受理149件,1998 年受理233件,今年截至1月底共受理23件。在受理的案件中,买卖合同319件,占案件总数的5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6件,占案件总数的18.2%;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纠纷103件,占案件总数的17.75% ;联营和投资合同20件,占案件总数的3.4%;技术合同15件,占案件总数的2.5%;广告代理合同7件,占案件总数的1.2%;其他类型的合同10件,占案件总数的1.7%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字,截至1月27日,在仲裁委员会审结的474件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有30件。其中,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24件;裁定重新仲裁的1件,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2件(含裁定重新仲裁的1件)。据初步统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10余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2件。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总共4件,占结案总数的0.8% 。
从上述情况看,仲裁委员会的立案数、结案数、办案效率和质量,总的看是不错的。
二、仲裁委员会换届情况 。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文件和仲裁委员会章程,从 1998年3月开始着手换届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筹备,8月27日,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第二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的民商法学家,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周继东(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王保树(清华大学教授、民商法专家、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崔述强(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杰(北京市商会副主任)任副主任。王红松(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任委员兼秘书长。王利明(人民大学教授、 民法学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田锡苓(高级经济师、中国贸促会北京市分会副会长、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李大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郑成思(研究员、知识产权法专家、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吴志攀(北京大学教授、国际贸易法专家)、贾午光(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俞慈声(高级工程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委员。9月5日仲裁委员会在江平主任主持下召开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通过了新修改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和新选聘的仲裁员首批名单。
第二届仲裁委员会首批选聘仲裁员207名。其中,上届仲裁员为156名,占上届仲裁员比例的55.3%。在207名仲裁员中,有博士学位的26名,占总数的12.6%;有硕士学位的63名,占总数的30.4%;有学士学位的77名,占总数的37.2%。这三类人占人员总数的80.2%。其余还有大专学位的13名,其他 28名。从选聘仲裁员的职业上看,从事律师工作的59名,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48名,经济贸易领域里的专家53名,行政机关中从事立法、执法工作的干部38名,离退休法官9名。仲裁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层次、职业分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实现公正、廉洁、高效,创办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仲裁法宣传情况。1998年仲裁委员会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共110篇,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6次(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达300多篇,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达30多次)。印制发放《北京仲裁通讯》6期(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发放20期)。对仲裁委员会在因特网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重新设计,增强了可读性,目前上网访问人数多达2900多人。开展各类仲裁法讲座,听课人数达1500多人。听课人员除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建筑公司、部分军工企业和金融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外,还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部分委、办、局的领导。王红松秘书长两次在市长办公会议上宣讲仲裁法,听课的市领导和市政府部分委、办、局负责人达100多人次,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仲裁委员会换届后,在中国法制报和北京日报的3个版面刊登了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形成较大的声势和影响。同时,在仲裁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仲裁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纪念仲裁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 10余家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
四、仲裁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仲裁员培训工作。1998年8月中旬仲裁委员会组织了仲裁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会,部分仲裁员和法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11月仲裁委员会与首都电子信息发展公司共同组织部分电脑专家和仲裁员探讨电子商务纠纷仲裁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的几个问题。1998年仲裁委员会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有所加强。4月中旬,仲裁委员会接待了以香港仲裁司学会主席林浚为团长的考察团一行,并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会上,副主任周继东、王保树,秘书长王红松分别向考察团成员介绍了大陆的仲裁制度和仲裁委员会情况。考察团成员对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和发展情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希望今后能与仲裁委员会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6月中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法学院学生和部分教授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参观与交流。 仲裁员选聘工作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分两次召开了仲裁员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