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Wed Aug 21 08:52:06 CST 2024
编者按:
2024年8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30周年仲裁文化推广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仲仲裁员李洪积围绕仲裁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作主题发言。全文如下:
文化的内涵与外延范围很宽泛,很难做归纳总结。可以说,文化是种现象,一种现象上升到制度层面、机制层面时,用文明来表述可能更贴切一点。
文明是种标准,带有普遍性。法治文明与商业文明的交汇产生了仲裁文明。文明是系统性、条理化、制度化的体现。反映在仲裁上,有两项重要的体现值得重点研究:
有话好好说:程序公平正义
“有话好好说”是仲裁文明在法治方面的要求。“有话好好说”首先是程序公平正义的体现,这不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它要求仲裁员和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保持平和、理性的沟通方式。
具体而言,仲裁的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仲裁员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商事服务。仲裁程序和规则可以由当事人选定、调整。因此,在仲裁中,仲裁庭要按照仲裁的程序要求一步一步来,把握节奏。
仲裁庭在主导仲裁审理案件时,要“有话好好说”,不能超越职权、不能违反规则,要体现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
“有话好好说”要求仲裁员在说话时有清晰明确的边界,只能说可以说的、应该说的,不能说不可以说的。此外,“有话好好说”还体现了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开庭审理时不能情绪化。中立性和独立性要求仲裁员不能有代入感,仲裁员审理的是别人的案件,不是自己的案件。因此,自己不能做自己的裁判。
把话说好:实质公平正义
“把话说好”主要体现在仲裁裁决上。一份优秀的裁决书不仅要书写完整、逻辑清晰,还要具备说理性,能够充分阐述仲裁庭的判定理由和依据,尽量把道理讲清楚,把争议问题解决好。
“把话说好”,说出商业常识,说出法律共同体的共识。裁决书不是学术论文,不能是一家之言。仲裁员在表述自己的观点时,其任务是求同存异,寻找法律上和人们认知上的最大公约数,不是独树一帜、标新立异。裁决书载明的观点要为人们普遍接受,裁决结果要有可预见性。
仲裁也体现了商业文明。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是由商人们、企业家们选择的。他们相信社会自治,相信认可的专业人士的专业能力,相信民间力量也可以解决纠纷。他们愿意用选定的规则解决纠纷,正是基于他们对仲裁制度的信任和对契约精神的尊重。这种选择本身就体现了仲裁在维护商业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独特作用。
综上所述,仲裁文化是法治文明与商业文明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程序公平正义与实质公平正义的双重追求,也体现了仲裁在解决商事争议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仲裁文化能够继续发扬光大,为商事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途径。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