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新聘仲裁员第三期业务培训会“金融案件审理实务”专题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Sat Aug 03 13:26:04 CST 2024

20248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第八届新聘仲裁员第三期业务培训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举行。本期培训以金融案件审理实务为主题,北仲委员、秘书长姜丽丽作致辞发言,副秘书长丁建勇主持。400余名仲裁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加了培训。

姜丽丽首先对北仲金融领域纠纷解决情况进行了通报。她指出,通过仲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仲裁制度特色与金融行业的纠纷解决需求高度匹配。金融纠纷处理具有商事性强、效率效益优先、专业度高、政策性强等特点,这就要求仲裁员要高度重视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持续学习,重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重视对金融行业规范的理解适用。北仲已经在二十多个细分金融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可为仲裁员深化专业研究提供有力支持。下半年北仲将通过推行小额速裁规则等方式,为信贷纠纷、标准化金融合同等类型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快捷、更具性价比的专业仲裁服务。北仲支持仲裁员共同开展对特定金融领域的特殊纠纷解决需求进行规则创新研究,以提供更具针对性、高质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服务。

北仲四位资深仲裁员吕琦、董刚、卢明、魏锋分别就保理、私募基金、借款和融资租赁这四类常见的金融纠纷案件类型的审理思路进行了专题分享。

吕琦从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出发,分析了保理争议中常见的焦点问题,包括如何区分暗保理与借贷、融资未融账款是否构成保理、回购型保理主张回购后还能否再起诉次债务人等,并探讨了假账款情形下保理人知悉的判断、无追保理等保理业务的前沿问题。

董刚阐述了私募基金仲裁案件的特点、审理原则及投资者请求事项及请求权基础、投资者损失确定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他强调了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与商业判断原则的边界以及赔偿比例的考量因素,并对仲裁员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提出了实用性建议。

卢明围绕借款合同的合同性质与效力识别、借款本金认定及支付应关注的问题、利息计算及还款的相关裁判规则,以及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类案件的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了剖析。

魏锋介绍了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探讨了虚构租赁物合同的效力、特殊租赁物适格性、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及其实现程序等关键问题及审理思路。

会议期间,线上和线下参会仲裁员与主讲人就培训内容和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本次培训为北仲针对新聘仲裁员系列业务培训的第三期。通过专题业务培训,新聘仲裁员可以更加快速了解各领域最新发展趋势、案件审理实务以及疑难前沿问题,为新聘仲裁员不断精进专业、贴近行业实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奠定基础。

北仲还将陆续推出后续系列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北仲仲裁员队伍的办案水平和专业素养,提升北仲仲裁品牌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