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香港与内地在仲裁领域相向而行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 Tue May 07 15:05:07 CST 2024

推动香港与内地在仲裁领域相向而行融合发展

司法部支持香港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虽然天气不似预期,ICCA大会周边活动风雨无阻率先开钟”54日下午,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举办的仲裁论坛刚刚结束,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即在他的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包括上述内容的信息。

林定国所说的“ICCA大会,是指于55日至8日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Congress),因其重要影响被称为国际仲裁界奥林匹克大会

仲裁论坛是ICCA大会的边会。举办当日,香港正值雷暴天气,但倾盆大雨及狂风大作都未能影响到仲裁论坛的盛况。来自20个司法管辖区的共140多名仲裁员、律师和法官参加了这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局长杨向斌的出席及其所带来的关于中国内地仲裁发展的主题演讲,在林定国的个人社交媒体上被特别提及。的确,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成就,很难不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

如杨向斌所说,“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而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以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高效、仲裁裁决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与执行等独特优势,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也是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纽约公约》(即《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仲裁工作,积极支持和保障仲裁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数据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明。据司法部统计,2023年,全国279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超60万件,总标的额116万亿元人民币。2012年至2023年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仲裁标的额增长8倍,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纠纷类型涵盖金融、工程建设、合同买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众多领域,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持续提升。北京和上海位列最受欢迎仲裁地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还积极推动与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香港地区仲裁行业加强交流合作,支持香港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内地80多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案件13万余件,其中涉港案件5600余件,占比近43%。内地有80余家仲裁机构聘任港籍仲裁员共930多位(次),呈现出内地与香港在法治建设上相向而行、有机联动、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司法部在香港设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发挥作为司法部香港窗口公司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建设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特别是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做了大量沟通交流和调研工作。与香港律政司、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以及香港中资企业法律部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协调发展支持香港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研究报告》供有关方面参考;向特区政府《施政报告》就发展仲裁提出意见建议;参与ICCA大会,协助相关仲裁论坛的筹备工作。

这是中央政府对香港仲裁事业予以大力支持的一个缩影。支持还在加码——杨向斌表示,司法部将在既有合作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项目、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为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大湾区建设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香港自身在仲裁方面也具有诸多优势,如建立了完备的“仲裁友好型”法律制度体系,高素质国际化专业法律涉外人才供给充分,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声誉等。

正如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所说,香港的大律师有了解内地、语言及国际法律的优势,香港法院也一直扮演着对仲裁进行监督与协助的角色,特别是在执行仲裁裁决方面,法院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令参与国际仲裁的当事人更明白运作,增强了使用香港的大律师或香港法院处理仲裁的信心。

香港还有成熟的优秀仲裁机构。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港仲)秘书长刘煦婷介绍,港仲于1985年成立,是亚太区最悠久的仲裁机构。亚洲有多个仲裁中心,但是香港拥有大量的在语言、文化及处理和内地有关争议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仲裁人才等独特优势。

此次ICCA大会报名人数已超过1300 人,创历届参会人数新高,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香港仲裁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及其吸引力。如杜淦堃所说:尽显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独特及稳固的地位。

“热切期待与来自71个不同司法管辖的同业朋友们见面!林定国在他的个人社交媒体上写道。ICCA大会盛况在即,香港仲裁更加辉煌的明天,同样值得期待!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记者 张维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