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优势与发展

发布时间: Fri Apr 19 10:15:42 CST 2024

 香港特区作为全球金融及商业要冲,在商业与金融、海运、基础设施与建筑、知识产权、资讯科技、国际投资等不同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及专业人才储备。在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方面,每个行业都有其独特的条件及要求。香港特区凭借众多法律专业人士,拥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而汇聚这些专业人才才能使得法律服务更高效、便捷,笔者认为这也是香港法律枢纽设立的初衷之一。

 “AALCO 2023年度仲裁论坛”举办期间,笔者陪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姜丽丽拜访了香港法律枢纽。正是得益于法律枢纽便利的交通、聚集的法律服务机构,才使得本次能够在短短的三天内拜访十余家机构,这些综合条件也使香港特区作为国际仲裁中心拥有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发展潜力。在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本次法律枢纽拜访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优势

 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香港特区回归以来,“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史无前例的国家制度创新已在香港特区实践了26年,在这期间特区虽然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新冠肺炎疫情等风险挑战的冲击,但仍然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

 “一国两制”在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制度韧性。根据《基本法》,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保留本身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包括以下特点:香港特区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特区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包括终审权;香港特区法院已建立一个完善的商业案例法档案库;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香港特区拥有制定合约自由;香港特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特区的法律基础设施完善,吸引了海外和中国内地公司在香港特区开设及发展业务;知识产权受严密保护。

 香港特区保留的普通法是全世界对商业活动最友好的法律体系之一,大部分的商事法规都与国际最新发展保持同步,同时香港特区拥有优秀的争议解决法律框架,且香港特区法院支持当事人使用多元争议解决方案,特别是特区法院尊重仲裁协议、支持临时措施,促进了商事仲裁在香港特区的发展。香港特区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制定了香港特区《仲裁条例》,保证了仲裁制度的框架清晰、依据明确并可供查阅,且条例规定本身亦与国际实践相符,有利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办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称“安排”),通过安排,争议当事人可以就符合规定仲裁机构在香港所管理的仲裁程序向内地法院申请证据、财产及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防止仲裁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裁决的执行问题上,香港特区的仲裁裁决可在《纽约公约》的全部缔约国执行。香港特区还特别引入了第三方在香港资助仲裁不受普通法原则所禁止的制度,并制定了相关规定。灵活、多元、符合国际实践、遵守商事惯例是香港特区法律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奠定了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二、内地商事仲裁新发展与亚非区域合作展望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Hong Kong Reg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AALCO-HKRAC”)由亚非法律协商组织(Asian-African Legal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简称“AALCO”)与中国政府共同设立,是AALCO下设的全球第六个区域仲裁中心,于2021年11月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亚非法协第59届年会时正式宣布成立。AALCO-HKRAC旨在促进仲裁和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为境内外临时仲裁提供便利以及推动多元替代争议解决。AALCO-HKRAC在AALCO各下设机构中专责运用和提倡使用法律科技解决争议,并提供便捷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AALCO-HKRAC的设立离不开香港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实为上文所述特区法律制度优势的最佳例证,体现了特区法律及争议解决发展的国际化。

图片左上:论坛合影;右上:签署合作备忘录;左下:论坛交流;右下:姜丽丽主旨发言

 姜秘书长在AALCO 2023年度仲裁论坛中以“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为题发言,围绕内地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加强与亚非区域国际组织的合作展开。她介绍了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现阶段的整体情况,围绕内地仲裁制度改革动态与相关仲裁数据进行了分析,对内地仲裁法修订、仲裁机构规则修订等方面内容做了详细阐述,并通过对比近五年北京地区与全国地区国内与涉外案件的数据辅以分析,详述了内地商事仲裁领域近年来的新发展,并结合内地商事仲裁现状对未来亚非区域商事仲裁的合作进行了展望。她还特意回顾了北仲与非洲各国多年来的友好合作与发展,从联合非洲多国仲裁机构设立“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到该机构发布章程、规则与首期名册,北仲持续深耕亚非商事仲裁领域,并持续促进亚非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她还介绍了自1995年北仲成立以来受理的来自埃及、肯尼亚、喀麦隆等8个国家的案件,案件涉及建设工程、国际贸易、能源等9个领域,她表示未来北仲将继续为亚非争议解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随着全球发展经济中心向亚非的转移以及亚非市场对仲裁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增加,亚非地区的仲裁机构也必然会在未来的全球与区域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将为北仲、AALCO及其下设各机构等带来更好的国际环境和更多的机遇。基于此,她呼吁北仲与所有亚非地区的争议解决机构保持合作与交流,共同优化亚非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环境,提高仲裁服务质量,以友好、可持续的方式建立互惠互利的国际仲裁服务网络,推动亚非区域的和平稳定发展。

 论坛召开期间,姜秘书长还与AALCO-HKRAC主任陈晓峰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旨在共同加强北仲与AALCO-HKRAC之间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仲裁与多元纠纷解决服务的国际化发展,两家机构将在未来组织相关国际项目与培训,促进资源共享等。

三、何为特区法律枢纽?

 香港特区将前中区政府合署(属一级历史建筑,现为律政中心)西座的部分地方,邻近属法定古迹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以及交易广场第二座的部分地方提供给本地、地区性及国际性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连同律政司设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构成了香港特区商业中心区域的国际法律枢纽(Hong Kong Legal Hub),汇聚了大量在港的法律服务机构,是特区在应对各种挑战中有力的后盾与支持,也是香港特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理核心区域。香港特区拥有悠久深厚的普通法传统,法律制度不但成熟及透明度高,而且公平可靠,在国际排名中表现优异。设立法律枢纽反映了香港特区对法治及与法律相关服务的重视和肯定,以及巩固和提升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我们先后拜访了位于特区法律枢纽的AALCO-HKRAC、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简称“HCCH”)亚太区域办事处、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和解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简称“贸仲香港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简称“海仲香港”)、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简称“一邦仲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简称“SCIAHK”)等机构,并就在港仲裁机构的运行与管理要点及主要业务范围、联合举办国际私法及商事仲裁领域热点问题研讨会议、加强与在港仲裁及调解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内地与香港特区仲裁资源、国际调解院的筹备进展及业务范围、在港国际机构赴京设立办公室的优势、北仲及在港仲裁机构的案件数据及构成、香港特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及要点、内地与香港特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潜在合作要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

左上:拜访AALCO-HKRAC;右上:拜访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左中:拜访HCCH亚太区域办事处;右中:拜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左下:拜访SCIAHK;右下:拜访贸仲香港中心

 拜访特区法律枢纽最大的感受有三点:(1)聚集的国际法律服务机构;(2)便捷的交通;(3)具有前瞻性的国际视野。高度的聚集以及便利的交通提供给了入驻法律服务机构高效的工作环境以及便利的交流条件,俯瞰整个法律枢纽,可见由交通网络连接着的栋栋高楼,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法律枢纽的廊桥,正巧拜访途中下起了小雨,仅用十余分钟我们便通过可遮雨的廊桥穿梭于两机构之间。法律服务工作往往讲究效率,法律枢纽的这一设计无疑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应该着眼于这些细微之处,以聚集的办公场所、便利的交通为各个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

四、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必备条件

 何谓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确定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客观标准。一个成熟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应当具备:(1)亲商的法律体系,支持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的司法机关;(2)稳定健全的法律制度,良好的争议解决框架;(3)充足及优质的专业人才储备;(4)优质的多元争议解决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5)便利的交通网络及聚集的办公区域。

 香港特区的良好法律制度体系及交通网络优势前文已提及,除此之外香港特区还设立了多家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这样的传统老牌优质仲裁机构,又如国际组织下设的新进仲裁机构AALCO-HKRAC,还有源自内地的贸仲香港及SCIAHK,亦或是以法律科技为着眼点的一邦仲调,或是专注调解领域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香港和解中心有限公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亦设于此,国际调解院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成员将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为各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新的选择,建成后的国际调解院将致力于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争议、处理分歧,为香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提升影响力。

 作为国际法律中心,香港特区不仅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国际一流的法学院校,还设立了如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HCCH亚太区域办事处、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国际法律研究机构,为特区高端法律人才提供了充足的储备。

 另外,在“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背景下,为解决因两地不同法律制度产生的冲突并寻求解决机制,为促进和保障内地同香港特区民商事往来健康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香港特区注册设立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协助办理内地与香港特区居民、机构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为香港特区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并免费为香港特区居民和机构提供中国(内地)法律咨询。可见多元化的优质法律服务是构建国际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基础。

 持续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也应当是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理念。随着北京和香港特区两地之间不断加强联系与合作,两个国际化的大城市正在不断地利用自身优势互补互进,两座城市在未来存在更多的合作空间,除合作举办类似论坛外,还包括仲裁员资源共享、吸引在港国际机构入驻北京设立分支机构、深化法律职业群体互动交流等。两地保持持续的合作也有益于共同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国成为更受欢迎的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

五、对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与两地合作的展望

 中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发展迅速,新冠疫情也未能对中国的仲裁市场和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北京作为正在建设中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也体现出了极高的市场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当前,“两区”建设已启动三年,北京大力推进包括仲裁领域在内的服务业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球企业和机构在京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制定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中积极宣传推广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支持境内外当事人选择北京作为仲裁地,努力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北京大型企业、顶尖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端涉外律师事务所云集,为打造充满活力的仲裁发展业态提供了市场和人力资源,仲裁行业发展前景值得期待。近年来仲裁制度的优化为北京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供了强大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北京将保持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目标发展,全力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香港特区在内地也有着众多业务需求,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近几年发布的数据为例:在其管理的案件中,有超过40%的案件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来自于中国内地,其中在2022年提交的所有仲裁中,51.7%的案件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其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15年于上海设立了代表处,这也恰恰说明了香港特区仲裁行业的发展不能缺少与内地仲裁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北京也和香港特区的仲裁发展有较强的互补性,未来两地应深化仲裁行业交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小 结

 通过几天对特区法律枢纽的拜访,笔者深刻感受到了香港特区的法律文化,高效、便捷、开放、专业都是特区法律文化的标签,一个高度聚集、国际法律服务机构遍布、交通便利的法律枢纽是特区法律服务的底气,也是香港特区作为全球国际仲裁优选地的基础,香港特区法律枢纽作为一个成功的样本为建设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者 |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高级顾问 王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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